1、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 GB 18597、GB/T 31190 的规定。 2、实验室危险废物分为液态废物、固态废物两类,具体分类要求如下: a) 液态废物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分为含卤素有机废液、其他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分为含氰废液、含汞废液、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其他无机废液; b) 固态废物分为废弃化学试剂、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其他固态废物; c) 危险废物分类应具有唯一性,某类废物只能属于上述分类中的具体一类。 3、实验室应按 DB11/T 1368 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并按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4、开展实验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实验人员应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具体要求如下: a) 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内部暂存区,暂存区内原则上存放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危险废物的,应分不同区域暂存;暂存区外边界地面应施划 30mm宽的黄色实线,并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b) 暂存区应建设防遗撒、防渗漏设施,或采取防溢容器作为防遗撒、防渗漏措施; c) 防溢容器容积应当大于收集容器容积的 10%;防溢容器中放置多个收集容器时,容积应不小于最大收集容器容积的 150%或所有收集容器容积总和的 10%,取其最大值; d) 暂存区内的危险废物应及时处置,存放时间最长不宜超过 30d; e) 管理人员应对暂存区收集容器和防溢容器密封、破损、泄漏情况,标签粘贴及投放登记表填写情况,以及贮存期限等定期检查。 5、应及时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的危险废物。 https://www.zoyet.net/hangye/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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